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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環保時事
離岸風電電協金55%給漁會 民團籲用於海洋事務、落實漁民參與
經濟部能源局於今年4月公告「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電協金辦法)」修正草案,將離岸風電納入電力開發協助金(電協金)制度,並明訂了離岸風電電協金的分配比例,將以當地漁會占55%最多,但必須報請當地縣市政府,再會同中央審查。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等民間團體8日召開記者會,對於能源局修法的立意予以肯定,但認為審查制度仍太模糊,因而提出四項修正建議,呼籲設置專家委員會審查電協金運用、漁民實際參與運用規劃、電協金運用資訊公開以及明確用於漁業及海洋事務,以避免社會爭議。 離岸風電納入電協金制度 當地漁會可拿55%補助 我國全力發展再生能源,積極推動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等建設,目標在2025年再生能源佔比達到20%。依《電業法》規定,發電業及輸配電業必須依生產或傳輸之電力度數,設置一定比例的電協金,用以協助當地推動電力開發及社區發展等,經濟部能源局於今年4月29日公告「電協金辦法」修正草案,打算將過去未涵蓋的離岸風電納入電協金制度。 能源局將修正該辦法第六條之一、第九條及第七條附表,根據草案內容,離岸風電電協金將分為兩大部分,七成為例行性的「補助型」、三成為專案個別申請的「專案型」。例行補助電協金的分配比例,風場所在地縣市政府佔15%、當地漁會佔55%、陸域變壓站所在鄉市鎮公所拿剩下的30%。草案中明訂,當地漁會負責規劃電協金的運用,報請縣市政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與中央漁業主管機關後辦理審查,通過後發電業者才可以撥付款項。 但離岸風電電協金計算費率尚未正式公告,若以先前的草案版本「每度0.018元」計算,假設2025年離岸風電達到目標年發電量215億度,這筆電協金將有3.87億元,換算下來分配給各地漁會的總金額約1.4億元。 資料來源: 環保資訊中心 (https://e-info.org.tw/node/23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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