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6年6月22日生效的美國毒性物質管理法 (TSCA) 新法修正案內容中,闡明透過三階段程序:優先化 (prioritization)、風險評估 (risk evaluation) 及風險管理 (risk management),以確保既有化學物質安全性,亦保障評估或管理是在實務可行的範圍下進行。
為了支持歐盟循環經濟政策,REACH的主管機關-ECHA執行長表示需要在有價材料、回收材料以及其中需要淘汰的危害物質中找到管理之平衡點,並決定是否透過新的法規來特別管理回收物質,目前現有法規工具的作法便是優先限制危害性化學品進入原物料循環中,歐洲環境局(The European Environmental Bureau, EEB)建議現行法規應有效並一致地優先鼓勵安全替代(substitution),其中包括:
˙ 優先化:根據美國環保署 (EPA) 於今 (2017) 年6月22日簽署、7月20日公布的最終規則 (final rule) 已於9月18日生效,建立以風險為基準的篩選程序,來指定化學物質進行風險評估的優先順序,考量的要素包括化學物質的潛在危害及暴露 (包括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對潛在暴露或易感亞族群的暴露、貯存於重要飲用水資源附近等)、運作條件 (conditions of use) 及運作量 (製造、加工) 等。
˙ 風險評估:風險評估的最終規則也在今年與優先化規則同步於9月18日生效,經前述優先化的高優先物質即進入到風險評估的階段。這個階段TSCA要求EPA需在界定的使用情境下,判斷對物質是否會對健康或環境造成不合理風險,也會同時考量可能比一般大眾有更高風險的次族群,例如幼童或勞工。
˙ 風險管理:一旦美國環保署認定化學品具不合理風險時,美國環保署必須公布風險管理規範,包括化學品標示、業者通報義務、甚至是禁限用等規定。環保署進行評估風險管理措施時,考量的因素包括:人體健康及環境影響、法規措施的效益與經濟 (包括國家整體、小企業及科技創新等) 衝擊,法規成本與效益考量時亦須將實際之現況納入。
上述三階段的程序作業時程互相牽連形成一個整體的架構,目前美國環保署已於去 (2016) 年12月19日,公告首10項進行風險評估的物質,包括石棉、N-甲基吡咯烷酮 (NMP)、1,4-二氧陸圜、六溴環十二烷 (HBCD) 等,正式啟動為期3年風險評估。首6個月內將劃分各物質風險評估範疇 (scope),並需納入運作條件 (conditions of use) 中造成危害及暴露的可能,包括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對潛在暴露或易感族群的暴露、貯存於重要飲用水資源附近與否等。
資料來源: 國際化學品政策宣導網 (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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